第四十三章 典礼

小区内的道路差不多已经被各种豪车围满,里面甚至有几辆上世纪上海外滩的老式轿车,这种车尽管是仿制,也珍贵得紧,不像一般中青年爱车族自制的仿古车,想必是为一些上了岁数而曾经拥有过这一类老式汽车的老一辈人服务的,最不济,也该是某个知名收藏家的香车。而那叶家的别墅附近,道路却还大多空着,从别墅外的主路一直到别墅后院,进来的车辆都得经过门口安检,安检不算什么,重点是还要与叶家关系匪浅,以这些车的车主的资历,起码都在门口与叶家当今家主叶舒功进行过一番寒暄叙旧。道路边穿着制服的警察很多,可以看到他们都携带着一两只公安武器。周围人大多三两相聚,寒暄客套,人数颇多,场面看起来严肃而宏大。天气尚显清凉,别墅周围挂着小彩旗和一些气球,很多女人在气球之下一片白桌白椅的休息区里闲聊着,气氛很宜人。别墅的正门处热闹非凡,门口站着一群人,是叶家嫡系子弟和一些身穿中山装的年长者,一群人气质皆是非凡,衣装得体,言谈大度。

宁凉跟着路梦媛爷孙俩一同往那个别墅走,距离尚远,他隐约看见那别墅周围挂着的小彩旗飘带以及气球,路上行人很安静,所以他听得见那别墅里的各色欢笑,爽朗的温柔的粗犷的怪异的都有,宁凉不由得笑了声,有种港台电视剧的感觉啊。


路不远,但是道路都被车辆堵塞住了,三人只得绕道穿过林中小道,林子里的木头也大多是上好品种,前面走过去的那段路种着法国梧桐,现在这段路上主要是上海市的市树香樟,其中夹杂着几颗优秀的悬铃木树种。国内引进的悬铃木树种主要是三球的法国梧桐,这样的二球悬铃一般被叫做美桐,在以前并不多见,一直对梧桐树向往的宁凉驻足多看了一会儿,那梦媛小姐回头看到树下抬头仰望的孩子模样的宁凉,觉得这个年轻人叫自己姐姐看来是没有错了。

宁凉就这样往前走着,偶尔搭一句越来越话唠的路老头子的话,心里居然变得轻松起来,那种轻松感比较奇妙,自己以前从未体验过。

直到后来他第一次真正意义上旅游世界时,才想起来当年在那个别墅区的感觉,那是一种浏览美景的游玩趣味啊。


宁凉一行人走到叶家别墅前面不远的地带时,看到一处叶家人专门为赏光的客人提供的休息区,白色篱笆的里面是象牙白色的桌椅,而这个休息区通往叶家正门的只是一条不宽不窄的红色地毯。宁凉看得出来这里的具体流程,外来的客人先休憩在休息区,被邀请来的客人会通过叶家管家的亲自邀请,逐一从红地毯上走进去。宁凉跟在路老头子后面,饶有兴趣地看着这些流程。路老头子和一个面目和善的保安说明了自己的身份,那保安十分好说话,见路老头拿出了户主证明,就放他和身后的两个“孙子孙女”进去了。

宁凉先请路老头坐下,自己在酒保招待那里端了一瓶红酒,然后回来和老路接着聊,路老头之前的酒意还没有过去,乘兴喝着红酒,不亦乐乎,宁凉一边喝红酒一边打量着周围的人,发现大多是一些上了年岁的中年夫妇与老年人,好几个老年人身后都站着保镖,看起来气场不小,宁凉仰着喝酒,杯子堵住了他的脸,他由性地撇了撇嘴,心里开始准备即将进行的——计划。

他刚把酒杯放下,却看见一个有意思的事情,就是对面桌子上的一个花衣年轻人,也撇了撇嘴,看样子十分不屑,那人打量了一番周围,又低头打量了一番自己,不知道是不屑于酒还是不屑于这里的正式氛围。那身花衣十分刺眼,颜料不知是什么特质颜料染的色,红斑夹杂着紫色的斑点,不收敛但也不鲜艳得惹人厌,配上那个年轻人的白色皮鞋,真是一身惹眼的装扮。在那年轻人旁边,坐着一位画着浓妆还戴着墨镜的女子,年纪看不清楚,宁凉多看了两眼,总感觉那女子好像在哪里见过,但是想不起来,他揣测大概是学校里的人吧。他在学校待得时间不长,但是在人群里总也喜欢打量漂亮的女孩子,那戴着墨镜的女子身材好极了,多一分嫌胖,少一分嫌瘦,是他以前见过的学校选美大赛上的某一位?不不不,学校选美大赛怎么可能选得出真美女……

宁凉的桌子对面正对着笔直的红地毯,红地毯通向别墅大门,大门那里客人云集,十分热闹,可以看见一个面相威严而带着笑容的老头儿在和几个客人握手,宁凉扫了一眼,便确定了那人是青门的“老头子”叶舒功。


“老头子”这个称呼原是指青门大字辈的元老,现今称“老头子”则是出于尊敬,但是有资格拥有这个称呼的人,只有当代青门家主。

上一代家主,名叫叶舒辰,正是叶舒功和叶舒度的三弟。

那人更是叶鸿鸣和叶鸿思的亲生父亲。


今日叶舒功十分开心,他将青门悉心照料二十来年,终于将其打造得内外坚固,名震天下,如今自己身老,到传出这居之不易的家主之位的时候了,继承人也让他十分放心与欣慰。叶鸿鸣是他二弟叶舒辰的亲生儿子,血脉上拥有绝对的优势,更重要的是,他已经派人观望这个侄子已有数年,如今已十分放心这个侄子的能力与魄力。至于剩下的几个血缘相近的男女小辈,一个比一个不争气,要么吃里扒外,要么吊儿郎当,今日那些应邀前来的老友一问起其他子嗣,他一个都没有提起。青门内倒是有很多备选之人,只是,青门内的长老们都心知肚明,在传承这件事上,血脉所代表的忠诚度,永远比所谓的“外人”的能力要让帮派信服。古往今来,无数人在传承这件事上选择了血亲,这就是原因。

至于能否让其他人信服,叶舒功并不担心璆鸣的能力,他现在只需要处理好一件事,那就是让这次必然宣告给世界所有黑帮的接任仪式,安安稳稳地办完。


“叶叔!”眼前来了一个精神抖擞的年轻人,年纪也就二十来岁,叶舒功定睛一看,笑得眯住了眼睛,这孩子十来年不见,怎么变得这么有劲头!这年轻人叫王一柘,穿着一身得体的西装,笑容大方,毫无青涩之感,隐隐约约居然有宗师气度,让叶舒功这个“干叔”欣慰不已。叶舒功拍着小柘的肩头,把他领到人群后和其他长辈聊着天的叶鸿鸣那里,叶鸿鸣反应得快,认出来这就是当年自己抱在怀里逗过的小柘,他很是高兴地和小柘来了一个拥抱,,眼看小柘如今已经十分大方得体,叶鸿鸣有喜悦也有感慨,这个流着鼻涕的小孩子看来没有被他那性格懦弱的母亲教养得弱不禁风,这是好事,小柘嘴里直喊“鸣哥”,叫得比小时候还甜。

宁凉在到处找厕所,刚好从树丛里看见那个面容俊朗的少年和叶鸿鸣说着话,嘴角勾起了一个意味莫名的笑容。

“有意思,斧头帮老大的重孙子居然也来了,今晚的这出武打戏,果然有非常高档次的观众啊……”

上世纪一二十年代的上海一直被称作“喋血上海”,政商纵横,黑帮盛行,这等峥嵘岁月之中出现过无数好汉,或是说,疯子。

历史往往因为疯子而产生跨步发展。不知道是疯子促进着时代发展,还是时代追着疯子的步伐。哥白尼是,拿破仑是,往早说,商鞅也是,梭伦也是,实在不胜枚举。

无知者无法理解疯子,旧贵族无法纵容疯子,疯子总是牵扯着无数人的利益。我们来抛开对“疯子”的定义和道德评判,不说那些没劲的就说一个人,一个上世纪的峥嵘岁月里涌现的一个疯子。那人叫王亚樵,是上世纪上海滩斧头帮的老大哥。

中国历史上,的确存在过这个曾经叱咤一时的斧头帮。(资料来自于百度百科)“在中华民族悲壮的抗战史上,有过一个现在几乎让人遗忘的组织——铁血锄奸团。汉奸卖国贼听到这个名字,无不闻风丧胆,噤若寒蝉,而锄奸团团长就是号称民国第一杀手的斧头帮帮主王亚樵。据说在一次码头工人与资本家的对峙中,安徽人王亚樵支持同样以安徽人为多的码头工人。因为没有武器,王亚樵让上海的铁匠铺在一夜之间打出了一百多把斧子,当一百多个手持利斧的码头苦力冲进资本家的大院时,劳资纠纷应声而解。

此一役,“斧头帮”的大名传遍上海滩。

王亚樵在成立了斧头帮之后,才真正开始了他“暗杀大王”的生涯。据说当时上海滩上几乎所有的黄包车夫都是斧头帮的外围成员,因此斧头帮不仅人数众多,而且消息灵通。他成名的第一枪就打在了掌管7000余名警察并兼任“攻浙前敌总司令”的松沪警察厅长徐国梁的身上。1923年11月10日下午,大世界对门的温泉浴室门口,刚刚泡完澡的徐国梁在出门上车之际被两名枪手击中要害,那便是喋血上海中的一个缩影……除此之外,抗日战争时期王亚樵组建的“铁血锄奸团”更是在上海的日军和汉奸们非常害怕听到的名字……斧头帮亦正亦邪的传奇故事使得它成为了现代港台黑帮片中最著名的帮派,甚至成了上海滩黑社会的代名词。


而那王一柘,正是王亚樵的重孙。四十岁时王一柘妻离子散,其子于三十年后再生一子,又于今日起的二十年前得到了孙子,取名一柘。 王一柘小时候就寄住在青门,实际上他的父亲和青门家主一辈的人在早年结为了兄弟,后来王一柘生母闹起了离婚,原因是不愿在风雨飘摇的青门之内待下去,打完官司后便带着小柘离开了上海,去了不知哪个地方。

宁凉坐在椅子上,脑子里过了一遍这些历史资料,微微一笑。

是啊,杀手的正义,在他人眼里,也不过是疯狂的念头罢了。那句话怎么说来着?止增笑耳?

他没有注意到,对面不远处坐在白衣男子身旁的女子正在透过墨镜看他,那女子看到宁凉的笑容,微微一怔,转头对两手交叉在脑后看着夜空的男子说道:“三号笑得怪异,估计是想到了什么。”

那男子没有看她,仍然望着天,那女子却是目不转睛地看着他,他看起来有点不耐烦地摇了摇头,说道:“看我干嘛,我正想事情呢。”女子依旧看着他,只是嘴角一勾,整个人的气质立即邪魅起来,男子好像感觉到了,缩了缩脖子,脸上的标志性坏笑变成了讪笑,说道:“小五姐说的是,说的是。”

那女子原来正是五号,那个二号口中的小五,那个辜临川身边的五号!

小五知道身边的年轻人不想回答这个听起来有点无聊的问题,她转过头看着宁凉,对身边的年轻人说道:“老师总觉得他能自己找对方向走下去,可我总感觉得到他的戾气。上次我见他时,他杀过人的戾气比较强烈。这可不是一条好路。”

那男子转头瞟了一眼宁凉,随意说道:“孩子而已。”

“你不也是个孩子。”小五面无表情地纠正。

“嘿嘿嘿,小五姐说的是。”年轻人嘿嘿讪笑,片刻便恢复了那种轻蔑感:“辜老三那家伙当年整什么不好,偏偏整个伪象牙塔出来,培养一群不伦不类的愤青,有个屁用。”

“呵,上次我听见你对一号耳语时也是这样说,要我也跟你张哥一样扇你一个跟头么?”

“别别别小五姐我错了,”年轻人连连说道,无辜地举起双手,心想窝草那都能听得见,不愧是女间谍,怎么这么可怕。

“宁凉是学院第二批学生里,老师最寄予厚望的一个。学院里出身的人,全部接受自愿教学,宁凉反而因为老师的期望,而被老师刻意引导过,所以难免有极端倾向,但其他学生并未受过刻意引导,即便如此,还是有将近一成的人选择了成为‘刺客’的有生力量。你说的话,太偏颇了点。”

那年轻人点点头,有了些认真的意思,不过语气仍然懒散:“是的,我错了,不该以小见大,不该偏重主观认识而胡乱下定义,”说完这句文绉绉的讽刺的话,他语气更加散漫,“我呐,一孤家寡人,哪里知道辜临川的意图是什么,我只看到一群学习着历史资料和——哈,简直搞笑,居然还给一群少年灌输哲学思想,这是培养贤者还是智者?”

看到小五姐皱了皱眉,他知道小五生气了,连忙说:“你知道啊,只要是教授知识,必然是灌输,不对么?尤其这一群没有任何社会经验与人生思考动力的少年,待在一个小学校里不接触社会,除了引导与灌输,还能有怎样的学习方式?而引导与灌输了的,又能有怎样大的志向与眼界?”

小五笑了笑:“那你看,我呢?”

小七缩了缩脖子,没有敢看她。


小五没有就这个问题说下去,因为这个与重点无关,她瞥了一下身边这个穿了少见的花衣的年轻人,戏谑道:“小七我发现你穿着花衣,智商就没有下限了,简直是意气用事。”

名叫小七的年轻人白了她一眼,打量了一下自己这身硬逼着那个设计师老头做出来的衣服,满意地咂了咂嘴,懒得与她争吵。

小五摘下眼镜,语气认真地对小七说道:“你只来过学校一次,所以自然不清楚了解老师的用意,我现在听着你嘲讽老师自创的教育模式,怎么感觉像是揭起了你当年在中国上学时的伤疤?”

小七不屑一笑,说道:“老子…我错了小五姐,我,我当年在国内的学校可谓叱咤风云!那群毫无脑子的中国学生只能跟在我背后吃土。”

“但我可是听说你当年一直被叫做疯子呢。”

“呵!小五姐你别不懂装懂,就我这人见人爱花见花开帅爆的一张脸,我要不故意装得大大咧咧无脑无才,不得被那些小姑娘纠缠到死?难道我还能装作阔家少爷,每天装装逼冷脸拒绝那些烦人的小女孩儿?”

“我真不懂。”小五说道,转过头,看着手里的杯子。

小七这才反映过来身边这个女子并没有经历过这些青春小说里才有的事,就连见都没见过,他心里黯然了一下,随即努力甩了甩头,那种情绪可不符合穿着花衣的他啊!

“我当年在高中可是一直穿着花色衣服呢,嘿嘿嘿…”小七笑着说,抬头看天,仿佛追忆自己的青春去了。谁又知道,这个年轻人自己都经常忽略的是,他也其实不过二十岁!

“小七,”小五转头说道,“你只来过学校一次,你知道为什么老师当时没有带你去见他最看重的宁凉么?”

小七说道:“呵,保留刺客的秘密呗,也许想让这孩子自然成长,再慢慢接触‘刺客’呗。现在不也是这样么,傻缺孩子自己不知咋的,整了个杀手组织,自己一个人自娱自乐还想着影响社会……你看你看,那小子坐在那里笨拙地喝着香槟,简直比…比学生还学生!看不出一丁点潜力与资格!”

小五看了看宁凉,没有说话,喝了口手中的香槟。良久她才转头说了句:“你穿成花衣,真的够衰的。”

小七不服,就要跳起来争论。

小五给了个平静的眼神让他坐下,然后慢慢说道:“其实当年你来的那次,宁凉刚好被老师送到中国去了,去体验那里的学校教育乃至风土人情。宁凉往返过三趟,每次都超过一年,一次西北,一次华南,一次东南。”

小七听完,静默了下来。

又喝了一口酒,口袋中的手机微微振动了一下,小七掏出手机,风骚地在空中甩了七百二十度,接到手心后瞟了一眼短信。

一瞟已经让他记住了所有内容,他却再次移回视线,认真地再次读了一遍。

“小五姐,你看。”他满不在乎地把手机扔给小五。

小五看那短信里写着:

“估计你们两个已经在青门的接任现场了,阻止宁凉的举动,他可能会让事情彻底恶化。把他带回来吧。”

又一条短信发了过来,是来自那位“一号”的:

“事情发展难以控制,阻止宁凉的莽撞举动,带他回来。”

小七也看到了那短信。

他忽然把二郎腿往地上一搁,烦躁地拉开了花色上衣,露出里面的黑衬衫。

小五看着小七的强迫症又犯了,饶有兴趣地看着他露出这个极其不搭的衬衫,随后便看见小七整个人气质一变。

七号的语气中带着军人般的严肃:“看来我错了,我低估了辜临川的期望值,也低估了这个小子。”

小五不再多说。

小七转头看着宁凉,宁凉察觉到了什么,转头看向小七,他一瞬间便被那人的眼睛吸引了过去,以至于没有察觉到那人已经脱去了外衣。

此时,大门那里根据礼数开始燃起鞭炮,锣鼓喧天,声音惹人生厌,宁凉看到那衣装怪异的年轻人的眼里,有审视,思索,以及惊人的冷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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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乱找的资料然后瞎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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