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第七夜-泥鳅
阿胜习惯性地看了看今晚的电影票。
没什么特别的片子,该看的都看过了,事实上对阿胜而言没有‘该看’这个概念。
因为他没有看电影的习惯,起码是没有去电影院看电影的习惯,只有在闲极之时会上上网,各大视频网站有什么就看什么。
他不好这口,没有喜欢的演员,也没有喜欢的导演,啊不对,其实是有那么一个人——周星驰,可理所当然的,他也没有去电影院看过周星驰的电影。
从小他就喜欢周星驰的电影,因为搞笑,几乎所有周星驰的电影他都看过,但周星驰并不算一个高产的艺人,特别是这几年,他鲜有新作,星爷的那些老片子,他看了一遍又一遍,怎么都不腻,也不是刻意去看,就是打开电视机,恰巧在放,他就会放下遥控,津津有味地看起来。
简单来说,他就不是一个应该有‘电影’这种爱好的人,可星爷就是有这种魔力,星爷的电影几乎都有无厘头的情节,说得好听是无厘头,难听其实就是脑残,可同样的情节让星爷来演绎就叫做无厘头,换了人就是脑残,不管是鼎鼎有名的《大话西游》还是稍显冷门的《霹雳先锋》,不管是看多少遍,哪怕接下来的台词和情节倒背如流,一看到星爷那张脸,自然而然就看下去了,然后就自然而然地笑了。
阿胜进门的第一件事是开电视。
这也是一个习惯,一个从母亲那里继承来的习惯。
那会儿阿胜刚上一年级,父母把他接回了家,虽然工作还是那么忙,但母亲总算是学会了做饭,每天中午她下了班就接上阿胜,顺路把菜买了,然后急急忙忙回家,回家的第一件事一定是开电视,然后把阿胜扔在沙发上,冲进厨房开始做饭。
可其实阿胜很少看电视,因为大中午没有哪个台会放动画片,倒是偶尔会有周星驰的电影,可这毕竟是‘偶尔’。
大多时候,他倚着门框看着厨房里的母亲,她手忙脚乱把锅碗瓢盆弄得叮当作响,两人一块儿听着电视的声音,母亲哼着歌儿,阿胜无聊了就会出去走走,但也走不远,那是单位分的房子,在二楼,一层住了八户人,他从长长走廊的这头走到那头,和邻居家的老奶奶打招呼,要不就是趴在窗上偷看隔壁的‘小蝴蝶’,直到父亲回来……
总之,做饭的时候一定要有电视声音,否则就没有家的味道。
今天的运气不错,地方卫视的电影台正在放《食神》,剧情刚讲到史蒂芬周遭受众人背叛破产跑路,他坐在双刀火鸡的面摊前对着一碗杂碎面大发牢骚,接下来他会被暴打一顿——《食神》阿胜看了不下十遍,每一个细节他都记得很清楚,这是个挺简单的故事,讲的就是所有人都是食神,只要用心就能做出好菜。
道理不全对,但也算是对的,做饭,特别是做一顿好饭,用心是一定的。
全身心的投入,把大把大把的时间浪费在简单至极的柴米油盐上,这才会有一顿好饭,所以有这么一种说法,是说愿意为你做饭的人一定是爱你的。
阿胜不知道这说法对不对,他只是很享受这个过程。
把泡好的排骨用滚水过一遍,用剔骨刀分开,然后再拿砍刀剁成拇指长的小块,每一块都一般大小,砍刀不是很快,有时会留下细碎的骨茬,阿胜会拈掉那些骨茬,小心地把排骨放进锅里——其实这样的大小并不适合,排骨是啃着吃的,太小啃起来就没那么爽快了,但阿胜总觉得还是小一些好。
虽然已经见识过小雅吃东西时狼吞虎咽的样子,可总觉得那张樱桃小嘴塞不下那么大的东西呢。
仅剁排骨就用了近半个小时,如果他这个速度去开饭店那一定会亏死,那那些排骨却宛如艺术品,拇指长短的小块,每一块都像是一个模子里倒出来的。
阿胜有些累,靠在墙壁上抽了半支烟,脑子里一遍遍回忆着炖腊排骨的步骤,韭菜根是一个小时后放还是两个小时后放呢?
其实没有区别,因为食材本身的美味,炖这玩意儿是世界上最简单的事情了,掺水把配料放进去乱炖就好了,可阿胜总记得母亲跟他说过最好的配比,和最佳放配料的时间,他是真的很用心在准备这顿饭,以至于用心得有些诚惶诚恐。
夸下了那么大的海口,可一定得十全十美啊,叫女孩子来家里吃饭,结果却搞得一团糟这可不行啊。
那只烟是怎么抽到一半的他根本不知道,总之是再也抽不下去了,小心翼翼地把锅放到灶上,猛然间一拍脑袋,天啊,我竟然忘记了买酒,她那么爱喝酒,怎么能不准备呢!?
这是一条奇怪的定理,在你爱某人时,你一定会感受到爱,而它的奇怪之处就在于——那可能是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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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奔波那么些年后,阿胜越发喜欢丽江了,因为这里四季如春。
最初在广州,炎夏的厂房里即便什么都不做就愣愣地坐着也会汗如雨下,后来去了西藏,早晚能冻得说不出话来。
跑来跑去还是丽江好,这里一件羊毛衫能穿一年,虽然气候干燥紫外线也强,可阿胜不是女孩,对于皮肤他完全无所谓。
对于男人而言最好的城市就是这样的,不需要空调也不需要地暖。
但今夜阿胜开了经久不用的空调,热风中掺杂着机油的味道,看着车窗外黑茫茫的世界,他忽然意识到丽江并不是四季如春,这里也有冬夏的分别,只是他习惯了。
是,这里的温差变化是不大,可仍旧是该热的时候热该冷的时候冷,在这样的隆冬时节里你要穿着一件羊毛衫出门当然也可以,但最好别停下来,因为一旦停了下来,你便会感觉到丽江冬天特有的刺骨之寒。
阿胜已经停了两个小时了。
他和小雅约好了九点在束河的岔路口见面,可现在已经十一点了,整条道路上依旧只有排排路灯,更远的地方则是一片黑暗。
他也曾试探着问过需不需要直接到酒店里接她,可女孩一口回绝了。
阿胜没有多问,他一直觉得与别人相处最重要的就是尊重他人的意愿,并且留有足够的空间,小雅既然这样决定那就一定有她的道理。
他何德何能去干涉别人呢?
可说实话,在两个小时的等待后,他有些不耐烦了,不,确切说也不是不耐烦,是有些……心虚。
近似于没做家庭作业而老师很可能要检查的那种状态,他怕女孩不来了。
真的,他怕女孩不来了。
当然如果女孩真的不来了他不会这么说甚至不会有任何失望的表现,只会摇摇头回家睡觉然后明早起来一脸洒脱的去接客人顺便牛逼哄哄地和客人胡侃‘大兄弟啊你不知道,昨晚上老哥可特么坑惨了,妈蛋说好和妹子约会的结果那货放了我鸽子卧槽!’
当然更有可能的情况是这件事情从此深埋心底不对任何人说起直到自己也忘记了。
可这毫无意义。
因为不管说不说,都无法改变男孩此刻坐在这里死盯着路口这个事实。
谁都可能忘记这一夜,唯独他忘不了,他说着自己忘了也希望自己忘了,可实际上只有他自己知道自己忘没忘。
只有他自己知道。
然后他看到了那女孩。
就在漆黑路灯阴影的尽头。
她走着,又像是在跑着,总之那是一种介于走和跑之间的状态,如风一般飞速前行,这模样和一点儿都不美,一个淑女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应该温吞典雅,不管是多漂亮的女孩,在她满头大汗时都是不美的,再好的妆容都花了。
条件反射一般,阿胜跳下车,他冲向那女孩。
他亲眼看着女孩站在原地,然后尽可能从容地整理自己的衣襟和头发。
但他恍如未见,只是那么直勾勾地冲了过去。
“搭不到车怎么不给我打电话!”
他的话音不自觉地有些大,像是在发怒。
“我,我……”这个无时无刻都从容自得的女孩竟然有些吞吐,可她却没有任何说话的机会,因为男孩已经将她拥入怀中。
小雅似乎愣了一瞬,自认识这个男孩以来,他一直都算是个绅士的人,狂奔半条街上来就是一个拥抱这种事情怎么想也不可能是他的风格吧?
可也只是愣了那么一瞬。
她竭力推开男孩的怀抱,捧着他的脸,死死地盯着他的眼睛,像是要从那双眼里看出什么来。
“还记得昨晚你干了什么吗?”她说。
阿胜的脸上瞬间羞赧,他下意识地想要低下头,可却低无可低,因为女孩那双手铁钳一般捧住了他的脸。
“不记得了?我来帮你回忆一下。”女孩邪魅一笑,她没有垫脚,而是近乎粗暴的把那头颅拉向自己,自始至终她看着阿胜的双眼,咬一般的姿势吻了上去。
像只泥鳅钻进了嘴里,却又掀起了惊涛骇浪,这似是一个深吻,却又一触即分。
“甜吗?我刚刚吃了一颗大白兔。”她说。
女孩扳回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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