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酒释前嫌(下)

  • 作者: 曼卿
  • 更新时间:2016-01-03
  • 字数: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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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我表示补一个科普,什么叫做优先权。这个故事因为有这样的商业背景在里面,从未接触过这方面内容的孩纸们可能会看得懵逼。为了宇宙和平,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我来说明白为何杨竹和任丹心两位富二代为毛会遇到“股权继承”难题。

一家公司的公司章程堪比宪法,这家公司怎么运行,只要章程不违背法律,我国是认可公司章程的商业行为约束力。在前面的行文中提到过,传世珠宝是一家上市公司。在大家的传统概念里(尤其各种总裁文商战文荼毒),上市公司董事局boss的子女默认为公司下一代掌门人,跟家天下似的代代传承下去。事实上,在现代的公司治理结构里,除了有这种世代家传,还有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合伙人制度。因此,有一些并非家传继承的上市公司为了公司运行的稳定性和长久性考虑,在公司章程里有一些条款做出了对“继承”行为的限制。公司股东死亡可以把股权收益形成财产让配偶子女继承,但是血亲继承不了“投票权”,大家可以把“投票权”理解为公司里的“政治权利”,也就是对公司管理的权利。

而任丹心和杨竹遇到的另一个继承障碍——股权转让的内部优先权,这个条款大家可以这么理解,有一个股东不想玩了,想退出,于是他把股权卖给外人,一帮创始人并不喜欢有外人进来搀和坐享大家奋斗的成果,因此会设立这么一个条款,就是当有股东想退出或者转让时,公司股东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意思是在他选择卖给外人和卖给公司股东之间,在这个条款的效力下,他只能选择卖给公司股东。

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杨竹和任丹心遇到障碍就在于此,她们想要继承股权只能通过转让,转让则会遇到优先权,无论是戴珊珊还是Melissa都有权利提出收购。

各位,明白了不?

最后打个广告,我开了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manqinglaw,或者大家直接搜索“曼卿”,加V的那个就是我。我会在上面发发自己平日写的短篇文章,以及普及基础法律知识的小文章。

么么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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