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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德斯·巫见

爱尔维亚骑士团团长,本文名义上的男主角。

本角色由 落花的残瓣 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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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
  • 型: 黑色短发型
  • 族: 人类,希底人
  • 高: 181
  • 型: 普通的骑士身材
  • 色:
角色外观

朗德斯是骑士团卷的人物。平时穿着有着紫色团长单肩披风的骑士服,腰间一直挂着一把骑士剑,随时以团长自居,但在对待骑士团经济问题上确实很没有用处。


能力设定

战斗:51 骑士团长+1 实际为:51

体力:62

信仰:91-101 骑士团长+1 实际为92-102

思想:79-103

智策:88 骑士团长+3 实际为:91

(战斗为这个人物在战争中的实力,体力为这个人物所作行为的持久性,信仰则是这个人物对自己所信奉的一切的信任强度,思想是这个人物的想法的多重性,智策则是这个人物的基础智力加上所运用的效果。)

(值0-50之间则代表弱小,50-70之间代表一般,70-100之间代表超凡,100-110代表人种极限,>100代表非人)



性格爱好

生日是6月3日,26岁。喜欢悠闲地坐在椅子上看日落。厌恶无能的敌人或者友军。平时习惯性地会露出很官僚的笑容。自身...自身实力其实很弱...完全虚张声势。性格复杂,但目标单一。

名字来自“rounds”的音译,既有圆桌的意思,又可以代表圆滑。

闲聊关于TA

朗德斯的名字来自于英语中“rounds”的英译,巫见则是....神来之笔吧,大概。骑士团卷的男主角之一。聊他会剧透,那我就闲聊一点。

爱尔维亚骑士团步战时的战术类似于古希腊步兵方阵。

骑士团马战时的战术就是中世纪的骑士战术。

古希腊步兵方阵,亚历山大步兵方阵,古罗马步兵方阵,是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更别说军事体制了。

古希腊的笨重但美观,亚历山大的致命而恐惧,古罗马的灵活而稳重。

希腊骑兵渣渣,亚历山大有伙伴骑,罗马有禁卫骑兵。(其实都是渣渣,没马镫的骑士就是渣渣。)

古典时期,无脑冲锋就是死亡。名将汉尼拔教会了罗马人这一点,西庇阿更巩固了这一点。

另外,小说中骑士团冲锋时喊得“Vici”来自于凯撒的名言,“我来,我见,我征服。”vici是最后一句,也就是我征服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