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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来!看看这个人有多恶心,8站官方贴吧群闹事,倒卖视频,还在龙空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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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TM很想长话短说,但这事***长发短说不起来。

这事发生在贴吧群,我正在为最新的书评没过精华而苦恼呢,然后跳出来一个人

对的 就是这个萌新开头,直接了当就问:有没有要做工作室的?

现在人都这么大胆,直接说小说工作室。

然后,

送钱?厉害了,这么好心?对的,没有怂恿去工作室,那我一起建一个工作室。

真好心,真是谢谢了!

本来我不想继续管了,结果众人突然DISS我……

哈?你建你的工作室需要来踩我来烘托你的想法有多优异?我再穷也没挨着你什么吧?

结果这人还一脸委屈的样子,关键是一脸委屈我还不知道他到底在说什么,简直是答非所问。

算了 不理他了,不在同一个服务器,简直是跨服聊天,说不通,说不通。

然后,高潮就来了,直接跳出一个人怼这个人是倒卖,直接把我看愣了,什么发展啊这是,刚刚不还是工作室的吗?

这一段对话可以说是精彩无比,我看得是心惊肉跳,肾上腺素激增啊,好一段峰回路转的剧情,这两人各据说辞,搞得我都不知道谁是对的了。

但不管怎样,我还是去那人说说看了看。

虽然这人一直在据理力争,但是奈何这说说至少有图有真相啊

我觉得不问出点什么来不舒服,便打算亲自上阵,看看能不能怼出点信息:

先是这段话让我觉得这人挺有意思的。然后

不行不行,总感觉在跨幅度聊天,而且这人还动不动就谈起法律,更让人疑惑了。

毕竟一般人根本不需要拿法律当挡箭牌吧?

所以说,这个人,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呢?我在这里就不下定论,毕竟……

散步谣言的罪名我可担待不起!

他大概是个一心一意为了我们作者思考,还危难之中给我们作者送钱的好人吧。

多么伟大和高尚,

真让人热泪盈眶。

(此截图有贴吧群无数潜水群众做证明没有一点水分)



该话题由 我的童话 于2018-07-24 14:36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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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在下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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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知道怎么回事,但觉得好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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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我就去了那个所谓的酱油培训班,就想调查一下:

不查不知道,我只是发了一个截图一问,一堆黑历史就扑过来了:

倒卖的截图上面就有了


虽然一直是这一个人在说,不过其他的群里成员一直在附和。

然后贴吧群里也有一个人站出来点名说

这个人就是个投资主义者,哪个群都有他。

随后他又跳出来

这让我很不爽,于是……

我把他T了——事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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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啊,在不少群里有有点名气,不过不是什么好名
发表时间:无更新

这人是个小可爱呢,前两天刚被我从群里踢出去,楼楼如果还能找到他,就赶紧把他屏蔽了吧,犯不上犯不上,反正每个行业里都有败类

他号称自己一天能写两万字,让他发后台数据他也不发,让他说书名他说还没过审,说他吹牛他又故弄玄虚,估计是想钱想疯了。

我的童话 : 屏蔽?我直接把他T出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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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界 : 一天两万……弱弱的萌新表示,一天一万已经是最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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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就是这个恶心的人,今天得到消失,说他在龙空发了帖子,我就跑过去看了看。

酱油什么免费授课这种事情我不做评价,但这个人是有多厚脸皮才能做出这样的事啊!

活久见。

另外,虽然8站贴吧群已经T了此人,但还有不少私人的8站群有这个人,我已经联系了其中一个T了他了,其余的群主/管理看到了千万不要留这个人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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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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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出了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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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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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不停鼓掌看戏的某吃瓜群众)
发表时间:无更新
写小说还能讲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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