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TM很想长话短说,但这事***长发短说不起来。
这事发生在贴吧群,我正在为最新的书评没过精华而苦恼呢,然后跳出来一个人
对的 就是这个萌新开头,直接了当就问:有没有要做工作室的?
现在人都这么大胆,直接说小说工作室。
然后,
送钱?厉害了,这么好心?对的,没有怂恿去工作室,那我一起建一个工作室。
真好心,真是谢谢了!
本来我不想继续管了,结果众人突然DISS我……
哈?你建你的工作室需要来踩我来烘托你的想法有多优异?我再穷也没挨着你什么吧?
结果这人还一脸委屈的样子,关键是一脸委屈我还不知道他到底在说什么,简直是答非所问。
算了 不理他了,不在同一个服务器,简直是跨服聊天,说不通,说不通。
然后,高潮就来了,直接跳出一个人怼这个人是倒卖,直接把我看愣了,什么发展啊这是,刚刚不还是工作室的吗?
这一段对话可以说是精彩无比,我看得是心惊肉跳,肾上腺素激增啊,好一段峰回路转的剧情,这两人各据说辞,搞得我都不知道谁是对的了。
但不管怎样,我还是去那人说说看了看。
虽然这人一直在据理力争,但是奈何这说说至少有图有真相啊
我觉得不问出点什么来不舒服,便打算亲自上阵,看看能不能怼出点信息:
先是这段话让我觉得这人挺有意思的。然后
不行不行,总感觉在跨幅度聊天,而且这人还动不动就谈起法律,更让人疑惑了。
毕竟一般人根本不需要拿法律当挡箭牌吧?
所以说,这个人,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呢?我在这里就不下定论,毕竟……
散步谣言的罪名我可担待不起!
他大概是个一心一意为了我们作者思考,还危难之中给我们作者送钱的好人吧。
多么伟大和高尚,
真让人热泪盈眶。
(此截图有贴吧群无数潜水群众做证明没有一点水分)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